文章来源: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 发布日期:2013-07-10
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是由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专业妇科医院,医院汇集了上海、杭州等经验丰富的妇科医生每日坐诊,为杭州女性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的医疗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医院以优质的医疗服务,雄厚的医生…[详细]
我们认为治疗病人的不是冷冰冰的医疗器械,
而是医生的医术、爱心与责任心。
我们知道对病人认真负责就是较好的医德,绝
不让患者多花一分钱多受一点苦。
我们坚守对每一位患者都细致入微,让患者能
放心治疗、愉悦就医、治疗出院。